佛教认为,一个人所有的“苦果”都是自作自受,都是由于在这之前,甚至前世有造“业”。佛经中常说:“若经千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这是佛教中一个很著名的偈语,它的意思是:我们所做的行为(业因),形成了业力,它需要众缘来引发,才会形成果报。如果业因没有形成果报,它的势力可延续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缘会遇成熟时,我们必定要承受那个果报。
这虽然说的是佛教“因果法则”,但现实中一个人吃了什么苦果,或者遇到什么麻烦,让自己冷静下来,进行反省是必要的,不至于怨怪别人,以避免冲动而做出报复的行为。
学者李叔同皈依佛教后,被称为弘一法师,一次他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佛学会上讲演,反省之深让人震憾。他由于参加应酬多,一些佛徒有所不满,甚至有人批评他是身心都不在佛门,而是借佛的名义博取社会名声。听到这话后,他犹如被当头一棒,很是难受,想与对方辩论,但马上冷静下来,进行反省。他面对众僧说“出家以后20年之中,已经从闲云野鹤、独往独来、随意栖止变成了一个应酬的和尚……今年几个月之中,极力冒充善知识,实在是太为佛门丢脸。别人或者能够原谅我,但我对我自己,绝不能够原谅,断不能如此马马虎虎地过去。”
反省之后,弘一大师决心接受一个15岁少年来信中的建议,要以十分坚决的心,谢绝宴会,并且不再到处充善,要将法师、老法师、律师等名目, 一概取消,将学人侍者等一概辞谢,孑然一身,遂我初服,以此作为一生的大结束。
如此的反省,凸显了其人格力量。他在《南闽十年之梦影》里说:“回想我在这十年之中,在闽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却是很少很少,残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自己反省,觉得自己的德行,实在十分欠缺!”
编辑:曾艳
播音: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