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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经讲记11-太虚大师-正说分-示体相-别陈行果相

丁一  行愿

戊一  总标大愿

      “曼殊室利!彼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本行菩萨道时,发十二大愿,令诸有情所求皆得。

      此下为示体相中第二别陈行果相。行为因中所发誓愿,果乃佛位所成之果德。

      此中复二:一、行愿,二、果德。行愿文中复三:今第一总标大愿也。

      彼世尊,即指药师如来;以释迦为此土之佛,故以药师为彼。由药师琉璃光如来本行菩萨道时,发十二大愿之两句,则本愿二字亦显矣。此十二大愿,在药师未成佛之因地中,同为凡夫,行菩萨道时所发。

      道,为菩提行之总相;但道虽广,可摄为三十七道品,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其修道所获之果为菩提,亦名为道;其修因之差别行为分法,亦名为道品。欲证菩提涅槃之果,须由所趋之道路,如行者欲达其目的,须由路途。此举道之总相。若别明真菩萨道之自体,由初发心三慧所起:由闻教故,生起闻慧;闻而极善思惟,如理作意,即成思慧;然后如实修习,即成修慧。成闻慧时,与信相应;成思慧时,与戒相应;成修慧时,与定相应。由修集资粮至加行位,引发根本智无漏无分别般若之大慧;复由根本智而起后得无分别慧。所谓加行无分别慧,根本无分别慧,后得无分别慧,皆由加行慧而引发;各以慧为自体,与诸善心所及善遍行、善别境等相应而起者,即由善等心所相应。根本亲证诸法真如自性,起后得智,通明法界事理,与此无漏智相应而等起施戒等万行,皆为修习道行。故有道自体,道引发,道相应,道所缘,道等起,综合之皆为道也。

      十二大愿者,为药师如来因地所发之本愿,盖其所发四弘誓愿为通愿,此为别愿。发愿即是立志,由内心策发,确立而定;以此志愿督促之、鞭策之而行其道,方遂其愿。如地发芽,生根不动,而得成婆娑之大树。但普通人虽亦立志,督策自己,然因意志薄弱,见色闻声,往往情不自禁,不堪外境之诱惑,而为其所转!

      诸佛发愿,与之迥异,既发愿已,三业依之修习,坚固无有动摇,由此必证菩提,故能令诸有情所求皆得。盖既证菩提,则一切行愿之所求自然满足矣。由本行两句,行道发愿,智断成就;由令诸两句,广被有情,恩德成就矣。


《药师经讲记》 太虚大师讲述

摘录:圣觉

播音:圆真

编辑: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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