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教看来,人不仅是自然之道的产物,也是社会之道的产物。对每个 人来说,不仅他自己是由道化生的,而且他人和整个社会也是由道化生出来 的。所以,人要在社会中正常生活,健康长寿,就必须保持与他人的和谐关 系。否则,他就难以正常生存下去,更不用说修道成仙了。
而要实现社会生活与道合真,并最终养生长寿,就必须做到人我和同。所谓“人我和同“,实际上就是人的生活合于社会之道、同于社会之道, 是人的社会生活的与道合一。
人我和同在具体表现上,应该是对社会的根本之道的遵循和对违背生活的自然之道的社会功利性的超越。
一方面,只有遵循社会生活的根本之道,尊重作为社会之道产物的他人 的存在,与他人和整个社会“和其光,同其尘”,才可能有社会的产生存在 及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但在另一方面,人的社会生活由于受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人往往倾向于追求违背人生活的自然之道的功利性目标,从而伤害到 人的身心,所以又必须超越社会的功利性,才能真正实现人的社会生活的与道合真。
在这种指导思想之下,道教又有“不争”的教义。道教认为,天地万物 的运行以及人的为人处世都应当顺乎天理,不能强求。人类社会的一切罪恶、一切祸乱均起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争斗,这是十分可悲的。
“不争”在《道德经》中有八处提到。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 唯不争故无尤”。“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谓不争之德,是谓 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不争”并不是纯粹消极地坐以待毙,并非要离开人伦社会以躲避矛盾 和斗争。“不争”的真义是既立足于人伦社会又超越于人伦社会,它以“不 争之争”消弭人与人的争端。这是不同于一般人所进行的以利己为目的的表 面的不争,它是从利人利物出发的内在深层意义上的不争。用老子的话说是 “利万物而不争”、“为而不争”。这种利物而不与物争功、为人却不与人争 名的行为,不正是应当提倡和效法的吗?
道教还把“不争”看做是一种为善的表现。一个为善的人,即使“不 争”也会无所不胜,即使“不言”也会处处得到响应。所以,《云笈七签》说:“为善者自赏,造恶者自刑。故不争无不胜,不言无不应者。”由于道教 崇尚不争,许多道教徒便身体力行。历史上就有隐居深山的高道,与世无 争,却备受上自帝王下至百姓的称道。如天台山高道司马承祯,不争仕官, 被召.进京后仍坚持回返天台,受到三代帝王的尊崇。“不争”的对立面就是“争”。道教认为,与人争者往往会招致灭亡。它甚至把“不争”与修炼相联系,认为追求长生的人就应当“不争”。人们 若能力行“为而不争”,则天下人莫能争之;整个社会若能遵循“为而不 争”,则人类社会的一切争端都将不解自消。
“争”是导致怨气、怒气和抑郁不平之气的根源。人们常常因“争”而 面红耳赤,怒气冲天,甚至导致打架斗殴或更严重的事端,“争”是人们身 心健康的障碍。据德国医学家马迪雪克等研究报告表明,心脏病、中风、癌 症等均与患者的易怒好争等心理障碍息息相关。道教提倡“不争”,对消除 人们的紧张情绪,保持愉快的心情大有裨益。
编辑:冬霞
播音:妙慧
排版: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