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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自然、虚静无为

根据道教的认识,天地万物是人产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的产生存在都是天地自然之道运行的结果。


《周易》云:天地氤氯,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


既然人的产生存在是顺应自然万物的结果,那么人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对自然万物的顺应。由此,和顺自然也就成为养生修道的一个必然要求。事实上,和顺自然也就是与自然之道合一,使人的一切活动顺应自然之道,合乎自然之道,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从而避免自然之物对人体的伤害,也避免人对自然之物的戕害,让人在一个和睦的合乎道性的自然状态下生活。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所以在道教看来,为人处世,修心炼性,都应以自然无为为本,避免有为妄作。老子说: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当然,自然无为的“无为”,绝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如果这样,就犯了“顽空”的错误。自然无为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不过其所为之为均应发乎自然,而且其为之作用亦顺乎自然,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


编辑:宁静

播音:一心

排版: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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