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尔时,薄伽梵在王舍城竹依园中,由毕邻陀婆蹉,依止弟子受恶触药行与饮食更相杂糅或自类相染,亦复不知此等诸药何者应舍,何者不应舍?时与非时,随意食噉,因病药事,烦恼同前,制斯学处。
如世尊说:“听诸病苾刍所有诸药,随意服食。谓酥油、糖、蜜,于七日中,应自守持,触宿而服。若苾刍过七日服者,泥萨祇波逸底迦。”
言如世尊,说者谓于毘奈耶中说医药处。言世尊者,举教主也。病有二种,一主病,二客病,由此常应于食噉时,作疗病想,然后方食。因明瞻病所有行法,若邬波驮耶,若阿遮利耶,若亲教弟子,若依止弟子,同邬波驮耶,同阿遮利耶及亲友知识,当于病者好心瞻视。若无依怙此,应合众共看,或作番次;若同界者,日应三回往问。看病之人于病者处,置诸坐物,令问疾者坐。诸问疾人,不应久住。若病人贫无药直者,师主知识等应为办之,或施主边求,或用僧伽物,或窣睹波物,或幡盖等庄严之具。依价卖之,以供药直;若后病差应偿,若无力者不还无犯。大师之子是父财故。若看病苾刍供给病者,除性罪已,余皆应作;若病者命欲终时,其看病人应移病者,置私卧具上,善为方便,勿令瞋恼;若索衣钵等,应急呈现。身亡之后所有丧事,若亡者无物用僧伽物,或看病人为病者乞;若有病人为病所困,便将衣钵随处布施。其受施者不应即分,应于余日问其进不。若重索者应还,若言不取者应分。然诸病人及瞻病者,所有行法,随教应作;不依行者,得恶作罪。言随意者,谓随顺病人所宜之事。言服食者,谓听噉嚼。言诸药者,总有四种,一时药,二更药,三七日药,四尽寿药。然此四种皆能疗疾,并名为药。病者所须非无病者,即此四种服食之时,皆应先作疗病心已,然后受用。
【释要】
食是人类维持生命活动所需的各种能吃之物,药是治疗疾病的各种药物。食和药二者的概念是明显不一样的,但是二者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国历来就有“药食同源”之说,隋唐时期杨上善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明确地表达出了“药食同源”的思想,也点明了“饿时为食,病时为药”的一物两性观点。因为,“药食同源”表明药物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上古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我们从现代来看,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并且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同样能够防治疾病。食和药在佛医当中也是如此,往往食药统称。
在佛教的经典里,不仅把药物作为药,也把食物视为药;也就是一切食物尽皆为药。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中的“佛说七日药”,就把一切食物分为“时药”、“更药”、“七日药”、“尽寿药”四大类,即“四药”。“四药”就是维持色身之物资的四类药物。
编辑:圣智
播音:圆真